(津体群〔2014〕15号)
各区县文明办、体育局:
为进一步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积极引导全民健身活动科学、有序、文明发展,以迎接2017年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在津召开,共建美丽天津,共享美好生活,市文明办、市体育局决定,自2014年开始,连续四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绿色健身站”创建活动,每年评选出一定数量的站点予以命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分布在广场、公园、城市及农村社区等公共场所,在社会体育指导下,群众自愿参加,开展科学文明建设活动,且在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全民健身活动站点。
二、评选标准与条件
1.“绿色健身站”应具备以下条件:有健身活动站点名称;有备案;有活动组织者;有1-2名社会体育;有相对稳定的健身人群;有活动站点管理办法;有相对固定的场地和活动时间。
2.2014年优先考虑成立时间长、活动效果好,积极参加市级各项活动,文范作用发挥得好,在本地区影响较大的站点。常年参加锻炼的人数达40人以上,全年开展健身活动不少于200天,每天(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3.服从活动场所所属主管部门的管理,绿色文明科学健身,积极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在健身活动中展示站点文明形象。
4.模范遵守《天津市民文明公约》、《天津市民行为守则》,积极参加所属区县文明创建活动,做文明有礼天津人。
5.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应遵守和社会公共秩序,守纪律,不扰民,良好的社会。活动内容健康、文明、科学。严禁从事和活动。
三、评选程序
1.备案
参加创建评选的全民健身活动站点,填写《天津市“绿色健身站”审核备案表》,并向所在街道乡镇的文明办、分管体育工作的部门备案;各街道乡镇汇总后,报区县体育局。
2.申报
区县文明办、体育局组成评选专家组,参照分配的名额,按照评选标准与条件,择优选出2014年天津市“绿色健身站”进行申报。
四、励办法
对各区县申报的“绿色健身站”,经评选、公示等环节,对符合条件的授予2014年天津市“绿色健身站”称号并给予2000元活动经费和物质励。
五、评选要求
1.各区县文明办、体育局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充分调动街道乡镇有关部门及健身站点的积极性,做好本地区“绿色健身站”的备案和申报汇总工作,并报市文明办、市体育局。
2.各区县文明办、体育局要认真组织评选,切实做好参评工作。市文明办、市体育局将对申报的“绿色健身站”进行抽查,如发现不符合推荐范围与评选条件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3.天津市“绿色健身站”初选名单将在天津文明网和天津市体育局官网公示七个工作日。
4.通知和表格均可在天津文明网和天津市体育局官网下载。
请各区县于2014年11月5日前完成2014年评选工作,并将天津市“绿色健身站”申请表和2014年“绿色健身站”汇总表的纸制版(加盖公章)与电子版报送天津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联系人、电话:程彬彬 23314212
电子邮箱:
天津市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市体育局
2014年10月10日
(信息来源:市体育局群体处 办公室)
附件【2014年天津市“绿色健身站”审核备案表.docx】已下载次
附件【2014年天津市“绿色健身站”申报表.docx】已下载次
附件【2014年天津市“绿色健身站”汇总表.docx】已下载次
附件【2014年天津市“绿色健身站”名额分配表.docx】已下载次
延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