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大医院优势卫生资源向社区延伸,使居民群众在社区就能享受到大医院的医疗服务,根据区委为有效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大医院优势卫生资源向社区延伸,使居民群众在社区就能享受到大医院的医疗服务,根据区委
大医院社区门诊部为大医院的分支机构,其医疗服务直接向社区延伸,并结合自身的技术特点和学科优势,根据社区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合理设置其社区门诊部的临床科室。大医院社区门诊部执行大医院的医疗保险、收费标准、药品制度等各项政策。现有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的网底功能,执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各项政策。两者错位发展,相互补充。
为大医院社区门诊部的质量,激发大医院的积极性,大医院社区门诊部的工作活力,对于已建成但尚未使用、或尚未建成的社区服务中心,采取“公开竞争、全区择优”的原则,按照一定的准入标准,面向全区范围内举办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公开遴选承办社区门诊部的大医院。特殊情况的,可以由区卫生部门指定举办社区门诊部的大医院。
(一)原则上每个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一个大医院社区门诊部,但附近已有二级以上医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不再设立大医院社区门诊部。
(一)已经建成并通过整体验收的社区服务中心,其大医院社区门诊部由区卫生部门提出结构布局和功能要求,相关街道办事处配合区卫生部门协调施工工程的设计、预算和装修,经区社区服务中心(站)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区财政负责安排资金,建成后交付承办的大医院。
(二)尚未开工建设的社区服务中心,其大医院社区门诊部统一纳入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由区卫生部门提出结构布局和功能要求,区社区服务中心(站)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完成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建成后交付承办的大医院。
(三)区财政给予每个已建成并准备投入使用的大医院社区门诊部300万元的设备经费,用于购置所需医疗设备和办公装备。
(二)对承办门诊部的大医院通过调员编制、或者通过合同聘用制等形式,逐步补充大医院社区门诊部的卫生技术人员,缓解大医院人员紧张的压力。具体办法由编制、卫生等部门进一步研究。
(一)充分发挥大医院设备和技术优势,实现检查化验设备共享、影像诊断和检查结果互认,探索建立大医院—社区门诊部一体化诊疗模式,提升社区门诊部的诊疗水平。
(二)制定大医院与社区门诊部的双向转诊制度和流程,明确转诊的病种范围、适应症,建立上转病人“绿色通道”,促进大医院患者适时转到社区门诊部进行康复治疗。
(三)支持社区门诊部信息化建设,与社区门诊部实现电子病历共享,开展社区门诊部预约专家诊疗等便民惠民服务。
(一)启动阶段。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以寨上街社区服务中心作为试点单位,探索大医院承办社区门诊部的工作经验。
(二)推进阶段。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条件成熟的社区服务中心,择优遴选承办社区门诊部的大医院,成熟一个推广一个,进一步积累大医院社区门诊部建设工作的经验。
(三)全面实施阶段。在理顺各项政策措施、建立良好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在城市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全面推动大医院社区门诊部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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