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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标准全知道

※发布时间:2017/4/16 15:09:4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新报讯【记者 郭晓莹 通讯员 刘俊 刘宇君】本报在上期医保服务台栏目曾经刊登了《2017年天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标准全知道》,为了让百姓更加了解本市的医疗保险政策,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本期“医保服务台”将政策的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进行了全面梳理,制成表格,以供查阅。新报讯【记者 郭晓莹 通讯员 刘俊 刘宇君】本报在上期医保服务台栏目曾经刊登了《2017年天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标准全知道》,为了让百姓更加了解本市的医疗保险政策,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本期“医保服务台”将政策的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进行了全面梳理,制成表格,以供查阅。

  500元,一个年度内住院治疗2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设置起付线元,一个年度内分别发生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治疗,或者发生两种以上门诊特殊病,合并执行一个起付线%

  50%,限在定点一级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开展公立医院的二级医院,自2017年4月1日起,扩大到本市已经进行取消药品加成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的民营二级医院,以及异地二级公立医院。

  注:2017年度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人均提高了100元,其中个人缴费提高30元,补助标准提高70元。

  500元,一个年度内住院治疗2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设置起付线元,一个年度内分别发生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治疗,或者发生两种以上门诊特殊病,合并执行一个起付标准

  50%,限在定点一级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开展公立医院的二级医院,自2017年4月1日起,扩大到本市已经进行取消药品加成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的民营二级医院,以及异地二级公立医院。

  注:1、自2017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二、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了5个百分点。

  2、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门诊就医时,起付标准在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连续两年、三年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起付标准分别降低200元、300元。在享受降低门诊报销起付线年度内,参保人员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从次年起恢复降低起付线前的门诊起付标准。

  3、参保人员年度内未发生门诊医疗费用,或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达到当年度最高支付标准(封顶线)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与最高支付标准的差额部分,可结转到次年及以后年度本人住院医疗费报销最高支付标准,并逐年累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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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天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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