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天津市居民医保学生儿童参保群体的待遇范围有住院、门诊特殊病、门急诊和意外附加保险等。对于住院,最高报销比例为80%,门诊特殊病的最高报销比例为65%,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服务站及零售药店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起付标准为500元,在二、定点医院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参保的待遇享受期为参保缴费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入托学生儿童,在参保缴费期内以学校为单位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报销方式共有两种,一是联网报销,凭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只需交纳个人应付的费用,其余费用由社保中心按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第二种是垫付医药费报销。发生垫付医疗费用的,由现在就读学校负责统一归集垫付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转交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直接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报录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报销款转至社会保障卡账户。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在首次办理申报手续时,应到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立结算账户。
A:住院没有医院级别的,符合的费用可以报销。儿童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在一级医院,报销比例80%,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70%,在医院,报销比例60%。A:新入学学生在办理入学手续的同时,一次性缴纳本人应缴的医疗保险费用:各类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学制年限一次性缴纳本人应缴的全部医疗保险费;普通中小学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每年按照标准缴纳全年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员在四类情况下异地就医给予报销,一是临时外出期间因急症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本市户籍学生儿童在外地就读期间和非本市户籍已参保学生在原籍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三是外地长期居住已经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的本市参保人员;四是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埠住院治疗的,其转出医院应为《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的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参保人员需转往阜外、协和、友谊就医的,持转诊转院登记表等登记材料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埠住院登记手续。需要转其他外埠医疗机构就医的,经有关部门(河东区九经25号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批准后,方可办理。上述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天津后按照垫付医药费用报销的相关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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