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和局按照《中华人民国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受理信息。
2、受理信息公示时限:影响评价报告书自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传真、邮箱或(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传真: 邮箱:
请寄至: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梅苑6号,天津滨海高新区城市管理和局收(邮编:300384)。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天津塘沽宁泰医院新址装修项目的意见。
4、信息公开后,我局将要求行政许可申请人明确对各方意见予以采纳或不采纳的处理意见,并决定是否对环评文件进行相对修改。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注: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上述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