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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部门发布“五一”旅游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17/5/12 20:15:0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五一”小长假临近,传统旅游旺季将至,为确保我市游客度过一个安全、顺利的“五一”小长假,让游客快乐出游,满意而归,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广大游客报名参团要选择,切勿因便宜造成权益受损:

  某旅行社工作人员李某向市民张女士介绍,只需298元便可参加山东半岛5日游,包含泰安、济南、威海等多地名胜,张女士觉得便宜随即报名,车辆抵达山东后导游告诉游客必须参加自费项目,398和498两种套餐二选一,张女士顿感。

  市民刘女士,在小区广场舞蹈队报名“港澳五日免费游”,组织者宣传免费的原因是针对老年人开展惠民补贴。开始行程后游客们发现,大量时间均在购物点停留,原本免费的行程刘女士购买了万余元珠宝、玉器、保健品,返津后得知买的产品均价高质差。

  市民李先生,在本市某旅行社门店购买旅游充值卡,旅行社宣传充5000元赠1000元,李先生当即购买,后发现旅游卡出游较多,暑假、小长假等均不能使用,卡内剩余金额也无法退回,李先生大呼上当。

  王先生在微信中看到某旅游俱乐部招募会员,会员交纳1000元会费和5万元“出境游金后”每年可免费出境游两次,王先生随即汇款参加,回国后该俱乐部以各种理由拖延返还“出境游金”。

  游客可通过查看旅行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悬挂)和《营业执照》,可判断旅行社是否属于正规旅游企业,如有疑问可通过属地旅游部门查询。

  游客参团时一定要签订正规的书面旅游合同。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查看签订合同的公司名称、加盖印章(通常为公章或合同章)与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名称是否一致,并应仔细阅读,同时游客先签合同后付款。

  交纳“出境旅游金”时,务必要汇款至“第三方银行监管账户”或旅行社对公账户,转款时最好备注“出境游金”,同时应签订由旅行社、旅游者、银行参与的“出境游金”三方托管协议。游客要旅行社以销签为名延迟退还“出境游金”时间。

  游客应清楚“一分价钱一分货”,对于价格明显低于成本的旅游产品要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看似便宜,实则参团后要通过大量的自费项目和购物来实现盈利,去弥补团费的“坑”,游客应避免因便宜而上当。

  旅途中发生权益受损或旅游纠纷,游客应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以备返程后投诉,切不可采取登机、登车、登船等过激行为,人为扩大损失致使旅游活动不能顺利进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能够受理旅游投诉的时效是自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超期则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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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天津旅游